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
十三、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我市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推進宣傳思想文化領域法治建設,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協調宣傳思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二)統籌協調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和日常監督檢查,結合巡視巡察工作開展專項檢查。
(三)統籌指導協調全市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組織推動理論武裝工作,組織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
(四)負責規劃組織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編寫黨員教育教材,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
(五)統籌分析研判和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市直各新聞單位工作,組織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新聞出版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國內、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在我市分支機構等的監督管理。
(七)統籌指導協調互聯網宣傳和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數字新媒體的建設與管理。
(八)統籌指導協調推動精神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協調組織全市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推動群眾文化建設。
(九)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制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的管理。
(十)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業改革發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統籌指導協調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及旅游業發展,指導協調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制定京津冀文化旅游招商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京津冀地區文化旅游招商工作,組織開展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游營商環境建設。
(十一)統籌指導輿情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市內外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蹤了解、研究掌握宣傳輿情動態。
(十二)擬訂全市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查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隊伍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國防教育規劃,指導國防教育陣地建設、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和宣傳國防教育典型,向地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國防教育聯席會議提出決策建議,指導、協調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工作。加強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國防教育骨干培訓。
(十三)統籌協調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市對外宣傳工作重大政策和對外宣傳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組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指導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協調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四)跟蹤研究港澳臺輿情,組織協調涉及港澳新聞宣傳和輿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涉臺問題的宣傳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委新聞發布有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新聞發布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新聞發布工作,擬訂我市重大問題對外宣傳口徑。
(十六)負責聯系域外新聞管理機構、主要媒體和智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域外來訪記者采訪事務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新聞領域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人權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對外宣傳和輿論斗爭工作。
(十八)負責落實中央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部署,擬訂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重大主題宣講,對全市黨員干部群眾進行經常性的形勢政策教育工作。
(二十)按干部管理權限,協同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直宣傳文化系統的領導干部,對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有關重要宣傳輿論陣地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宣傳思想文化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
(二十一)歸口領導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朝陽日報社、朝陽廣播電視臺。代管市社科聯、市文聯。領導和管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十二)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本級)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
(一)、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機關
(二)、遼寧電臺駐朝陽記者站
(三)、朝陽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二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部門預算公開表
詳見附件: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
十三、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 2022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 2022年預算收入包括:財政撥款1042.55萬元,本年收入合計1042.55萬元,較上年增加187.53萬元。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2022年預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21.2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1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2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92萬元。
二、關于2022年預算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機關運行經費為38.53萬元,其中:公務費38.53萬元,(其中:辦公費10.64萬元、郵電費5萬元,差旅費7.5萬元,會議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0.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69萬元)
三、關于2022年政府采購項目安排情況說明
2022年預算無政府采購項目。
四、關于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等有關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2022年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 “三公”經費預算數7.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5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公務接待費增加0.11萬元,公務用車增加0.48萬元,本年度按標準填報。無因公出國(境)費。
五.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02月14日,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及所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用車輛3臺。單位價值50萬以上通用設備2套。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2年中共朝陽市委宣傳部應編制績效目標項目6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項目6個,涉及資金 526萬元(批復項目金額),編制績效目標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